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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百科

黑格尔,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黑格尔,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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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1770年8月27日生于斯图加特,1831年11月14日在柏林逝世。

黑格尔出身于一个税务官的家庭。他在图平根大学攻读哲学、古典文学和神学,先后在伯尔尼和法兰克福当过家庭教师。他在1801年任大学讲师(Privatdozent),1805年在耶拿大学当上教授,并且在那里完成他的主要论著《精神现象学》(1807年)。1808—1816年,他在纽伦堡艾吉迪安文科中学当校长;接着任海德尔堡大学教授(1816—1818);从1818年起直到去世,他一直在柏林;在那里一个黑格尔学派开始形成。

对于马克思来说,黑格尔的哲学的重要作用有两个方面:第一,他深受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及其历史哲学的影响;第二,他从最完整的形式上即从逻辑学上接受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并利用它去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动态结构。康德在对认识论所作的批判中,把人类对真实的科学认识的要求局限在“现象”的范围,认为认识仅仅来源于两个方面的活动方式的结合:一方面是进行认识的主体的内在直觉与范畴,另一方面则是外部产生的感性材料。而在这种通过批判性的反映建立起来的关系之外,则存在着“自在之物”,它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可认识的。黑格尔则反对康德的这种说法,他认为现象和本质两者是必然在一起的,而现实的最本质的结构是符合于自我认识的人的精神的。用神学的术语来表达的话,这就是说,上帝(绝对)通过人的认识去实现自我认识。因此,人的思想范畴同时也就是存在的客观形式,而逻辑同时也就是本体。

黑格尔把历史解释为“对自由的意识的前进”。社会组织的形式符合于对自由的意识,因此意识决定存在。一个历史时代及其人民的意识,首先表现在宗教中。“宗教是人民断定真理的地方……宗教是人民对最高存在的意识”(见“参考书目”⑤)。因此,那些把石头或动物当作“神”来崇拜的人民,是不能自由的。自由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其所以成为可能,首先是对具有人的形态的神或一种“灵”(“圣灵”)的崇拜。历史的前进要经历过艰苦与贫困,灾难、战争与死亡,以至整个文化与民族的衰落。然而,黑格尔认为,通过这些历史的挣扎,更高的自由原则,对真理的进一步接近,以及在更高的水平上对真理的洞察,将会逐渐地出现。人类历史是朝着基督教运动、宗教改革运动、法国革命以及立宪君主制这个方向前进的。宗教概念和哲学思想的进步,是跟社会和政治的进步相适应的。

青年黑格尔主义者马克思正是通过他们了解到黑格尔的哲学)则是利用他们的老师的学说作为对当时已经变成保守的普鲁士王朝进行批判的武器。他们在这样做的时候,越出了黑格尔关于国家就是由一些开明官吏管理的立宪君主制度这一概念。黑格尔认为,只有受过哲学教育的官吏们才具有一种发展了的洞察力,他们能够洞察到主观精神(个体的人)与客观精神(国家)的统一;而青年黑格尔主义者则认为,所有的公民都能具备这种能力。基于这个理由,他们还主张通过普及黑格尔的逻辑学中那种哲学洞察力,来克服传统的基督教的那种只不过是寓言般的宗教信念。这样一来,就用人类的观念取代了像寓言一般提出的基督教的神的地位:

“人类是两种本质的结合:神成为人,无限客体化为有限,而一种有限的精神则又铭记着它的无限。迄今为止,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是奇异的工作者在主宰着自然,包括人类内部及其外部,而且是越来越完整地这样做,它使自然作为一种无能为力的材料从属于它自己的活动。只要它的发展过程无可指责,它也就无罪可言。堕落只是具有个人的特性,而对于人类和历史来说,则是超脱的。”(参看大·弗·施特劳斯的《耶稣传》(1839年)),(参看黑格尔和马克思条目)。

黑格尔和马克思(Hegel and Marx)编辑本段回目录

马克思的思想从许多方面受到黑格尔的辩证法哲学的影响。他最初是在柏林求学的时候了解黑格尔的哲学,当时首先是接受了诸如爱德华·甘斯这样的学者对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所进行的共和主义的解释。跟黑格尔一样,马克思把世界历史解释为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但随着费尔巴哈对黑格尔重新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马克思也就把物质的劳动理解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参看《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所进行的批判的改造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消除了世界的虚假的主体即所谓的“世界精神”,另一方面则是把历史发展的辩证过程延伸到未来。黑格尔所强调的在此时此刻已经完全实现了的自由王国,对于马克思来说则是目前存在的一种真实的可能性,而其实现则在未来。跟黑格尔的世界精神的辩证法不同,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尽管影响着历史的进步,但并不能保证自由王国(参看解放条目)的实现,它只为这样一种发展提供客观的可能性。如果社会革命化这种历史可能性没有得到实现,那么社会倒退到野蛮时代(卢森堡)或是陷于“敌对的阶级同归于尽”(马克思)的境地也是可能的。

黑格尔把资产阶级的立宪国家设想为历史发展的终点,马克思则以“生产者的自由联合”这一概念来代替它。这是一种摆脱了任何凌驾于它之上的强制力量的社会秩序,它的成员是通过共同协商的办法来管理自己的事务的。据黑格尔看来,个人把自己从自然存在、从外部强制中解放出来的过程,是一个“精神化”的过程,个人通过哲学的直观看到自己的客观状况,从而了解到那些表现为从外部对自己的意志实行强制的东西,实际上是他作为一个具有自己的意志的思维人而存在的必要条件,个人也就是凭着这种直观来跟客观现实进行调和。黑格尔和保守的黑格尔派认为,只有受过哲学训练的国家官吏才完全具备这种直观、调和以及解放的能力,而青年黑格尔派在对这种思想进行归纳时,则把“精神化”的过程跟个人的公民身份成熟的过程统一起来。然而,这两种解释都使个人具有某种“双重特性”,一方面,他是感到自己必须受外部强制力量支配的自然个体;另一方面,他又是具有认识能力的“精神存在”,即认识到那些显然在否定自己的东西事实上就是他的自由和现实本身。解放也就是调和。但是,据马克思看来,只有当人的这种双重特性——既是人又是公民,既是自然个体又是精神化的存在——被克服而不再成为必要时,只有当人类不再把自己所受的社会约束客观化为一种凌驾于他们之上的“异化本质”(即国家,后来又指资本)时,解放才是可能的。尽管马克思对黑格尔作了种种批判,但是他仍然保持黑格尔的关于人类在历史过程中不断进步的信念。他同时还顺理成章地接受了黑格尔的欧洲中心论,至于他自己的欧洲中心论,则最明显地表现在他的关于印度和中国的论著中。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这部著作可以使人感受到黑格尔的第二个影响。了解这种影响,对于正确理解马克思的主要著作《资本论》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它关系到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分析的基本方法。马克思利用黑格尔的辩证法——他宣称把它从倒立着的状态倒过来——来剖析资本主义生产的内部的动态和制度结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体系是一个总体,也就是说,是一个无所不包的统一体,因此它必须作为一个有内部联系的整体来进行考察和阐明。然而,以经验为基础的研究和对特殊的经验性材料的整理,必须先于对这个总体的阐明。同时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范畴——价值、货币和资本所进行的辩证法的自我运动,应当体现被考察的对象的特性,而不是一种从外部强加进来的方法论体系所产生的结果。马克思曾强调指出他对经验性关系和事实的处理方法跟黑格尔的不同之处,他在他的早期创作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黑格尔首先在他的《逻辑学》中发展了一种包含若干范畴的体系,然后把社会制度——诸如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以及它们的内部结构抽象地纳入它的体系。据马克思看来,对一个被考察的对象所作的唯一适当的辩证法的阐明,就是这种阐明能够使人感受到对象的动态和结构的个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动的“主体”(资本主义的全部生产正是为它而进行),也就是资本本身。然而,资本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现实事物,而是由于个人和阶级的不自觉的相互作用和协作而产生的东西,它将会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被超越而消逝。因此,它不是生产的真实的主体,而是“虚假的主体”。基于这个理由,如果把马克思的“资本”这一范畴在他的思想中所起的作用,跟“精神”在黑格尔的思想和体系中所起的作用相提并论的话,那至少也是一种曲解。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认为(世界)精神实际上在创造历史,可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只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表面上的真实主体。马克思在方法论上的成就绝不仅限于揭示这种生产方式的实际上的“无主体性”(阿尔都塞);马克思认为资本一方面以生产的独立的现实主体的面貌出现,而另一方面它既非“真正现实的”又非真正的主体,这种思想不言而喻地包含着对构成资本的那种生产方式的批判。根据马克思的看法,生产者的自由联合注定要取代资本主义这种无情地和短视地掠夺自然的社会制度,那种无论个人或阶级都受为“虚假的主体”即资本服务的生产方式的结构性规律支配的制度。因此,马克思认为生产者的自由联合将会合理地调节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物质转换,并且跟资本主义社会那种使生产仅仅从属和符合于资本的利益那种情况截然相反,它的生产将旨在满足生产者的物质需要以及他们的(社会)活动、社会生活和个人发展的要求。它将作为生产的真正的主体来取代资本这种仅仅作为一种生产主体的“现象”而客观存在的“虚假的主体”。而黑格尔的世界精神只不过是在这种尚未实现的主体中找到自己的经验的化身。

马克思仅仅从方法上而且是含蓄地利用黑格尔的辩证法来奠定自己对历史进步的信念。然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却试图越出这一范围,制定了一种唯物辩证法的本体论和发展学说(参看唯物主义条目)。从这种意图中产生了所谓的“辩证唯物主义”,它的出现事实上应当更多地归功于达尔文和19世纪的自然科学以及科学世界观,而不是黑格尔。普列汉诺夫、列宁、斯大林以及苏联的许多思想家则对辩证唯物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作出贡献。

参考书目编辑本段回目录

①施洛莫·阿文勒里:《黑格尔关于现代国家的理论》,1972年英文版。

②黑格尔:《精神现象学》(1807),1931年英文版。

③同上作者:《逻辑学》(1812),1929年英文版。

④同上作者:《法哲学》(1821),1942年英文版。

⑤同上作者:《历史哲学》(1830—1831),1956年英文版。

⑥让·依波利特:《马克思与黑格尔研究》(1955),1969年英文版。

⑦A.科叶夫:《阅读黑格尔著作导论》,1947年法文版。

⑧卡尔·勒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19世纪的思想革命》(1941),1964年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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