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意识形态 ideology
在以往的哲学批判思想中,有两条线索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的概念产生影响。一条是由法国唯物主义者和费尔巴哈所发展的对宗教的批判,另一条是对传统的认识论的批判以及对德国哲学意识特别是对黑格尔关于主体活动的解释(参看唯心主义条目)进行重新评价。然而,以上这些批判并没有能够把宗教和形而上学的歪曲跟特殊的社会条件联系起来,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判则力求表明意识的“颠倒”形式跟人的物质生活条件之间的必然联系。意识形态的概念,正是通过对产生于并掩盖着社会矛盾(参看矛盾条目)的思想的歪曲,来反映上述这种关系的。因此,意识形态从一开始就具有一种明确的否定的和批判的内涵。
跟那种单纯对马克思的某一阶段的著作进行研读的方法相对照的,是有必要把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放在马克思的思想发展的不同阶段来进行考虑,从而排除了这些阶段之间任何突如其来的“认识论中断现象”。这一概念的基本核心,是随着马克思对他的观点的发展和对新的问题的探讨,而不断地取得新的范畴。第一个阶段包括马克思的早期作品,它可一直伸延到1844年。这个阶段的标志是主要针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而进行的哲学辩论。当时,意识形态这个术语还没有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出现,不过这个未来概念的物质要素却已在他对宗教和黑格尔的国家概念的批判中具备了,他把这些概念描述为掩盖着事物的实质的“颠倒”。黑格尔的“颠倒”包含着把主观转化为客观和把客观转化为主观,这就是从观念必须在经验的世界中表现自己这种假定出发,普鲁士国家便作为观念的自我实现而出现,这样,“普遍的绝对”便决定着世俗社会,而不是被世俗社会所决定。
但是,黑格尔的颠倒并不是一种幻想的感觉的产物。如果说黑格尔的观点是抽象的话,那么原因是“这种‘抽象物’就是政治国家的抽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思想意识的颠倒,其根源在于现实本身的颠倒。同样的思想也贯穿在马克思对宗教的批判中。尽管马克思接受了费尔巴哈的基本原则,即认为人创造了宗教,而上帝创造人是一种颠倒,然而他却比费尔巴哈走得更远。他提出这种颠倒不单纯是哲学的一种异化或幻想而已,它反映了现实世界的矛盾和苦难。国家和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序言)。宗教的颠倒使现实的缺憾在思想上得到补偿,为了弥补现实世界的矛盾,它在超越现实世界的想象中重新制定了一种严谨的解决办法。
第二个阶段从1845年跟费尔巴哈决裂起到1857年为止。这个阶段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这时候他们自己的对社会和历史的研究方法的一般前提已经具备,并终于放弃了第一阶段的以费尔巴哈主义为指导的方针。在这方面,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第一次被使用。“颠倒”这一观念仍然保留,但这时马克思已经打算用它来包括青年黑格尔派对宗教和黑格尔哲学的批判。马克思认识到,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所依赖的仍然是黑格尔主义的前提,因为他们相信批判的任务在于把人从错误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不过他们忘记了”,——马克思说,——“他们只是用词句来反对这些词句,……绝对不是反对现实的现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第9页,1988年人民出版社版)。因此,如今被马克思称为意识形态的这种“颠倒”,把老的和新的黑格尔主义两者都包含在内,它是以意识而不是以物质现实作为出发点。与此相反,马克思则确信人类的现实问题不在于错误的观念,而在于现实的社会矛盾,而前者不只是后者的后果。
实际上,人由于受他们的物质活动方式的限制,只要他们不能够在实践中解决上述的矛盾,他们就倾向于把这些矛盾反射在意识形态的形式上,也就是说,采取纯粹精神的和推理的解决办法,而这些解决办法实际上是掩盖和曲解了这些矛盾的存在和性质。这种意识形态的歪曲,通过掩盖矛盾的办法来为矛盾的再生产效力,因而也就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可见,意识形态是作为一种否定的和局限的概念出现的。它之所以是否定的,是因为它牵涉到对矛盾的歪曲和曲解;它之所以是局限的,是因为它并不包含所有的错误和歪曲。意识形态观念和非意识形态观念之间的关系,不能解释为谬误和真理之间的一般关系。意识形态的歪曲不能通过批评来解决,它们只能随着产生它们的矛盾的实际解决而消失。
第三个阶段是从1858年写作《大纲》时开始,它的特点是对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并以《资本论》的完成告终。在这些论著的行文中,意识形态这个术语简直看不见了,然而马克思通过对“颠倒”这一概念的不断使用和再加工,表现出他对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所作的恰如其分的经济分析。马克思在这之前已经得出这样的结论:某些观念把现实给歪曲或“颠倒”了,其原因是现实本身是颠倒的。但这是一种直接的、不通过任何媒介的关系。对资本主义社会关系所进行的特殊的分析,使他得出进一步的结论,即“颠倒了的意识”和“颠倒了的现实”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在一定水平上反映现实本身的本质的种种表象作为媒介的。这种“现象的形式”的领域,是由资本主义社会中市场和竞争构成的,是作为“现实关系”的隐蔽水平在生产领域的颠倒表现。马克思是这样表述这个问题的:“在竞争中一切都颠倒地表现出来。经济关系的完成形态,那种在表面上、在这种关系的现实存在中,从而在这种关系的承担者和代理人试图说明这种关系时所持有的观念中出现的完成形态,是和这种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但是隐蔽着的基本内容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概念大不相同的,并且事实上是颠倒的和相反的”(《资本论》第3卷,第232—233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由此可见,意识形态通过把注意力集中呈现在表面上的经济关系的办法来掩盖隐藏的本质形态。这些由流通领域构成的大量表象不仅产生意识形态的经济形式,而且这个领域本身还“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资本论》第1卷,第199页)。在这方面,市场同时还是资产阶级政治意识形态的源泉。“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上,第197页)。不过,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的意识形态,当然是掩盖着在交换过程的表面下所进行的东西,在那里“个人之间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并且证明它们本身“就是不平等和不自由”(同上,第200、201页)。
从早期对宗教的批判直到对神秘化的经济表象和貌似自由与平等的原则的揭露,都突出地表现出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理解的一贯性。有关意识和现实双重颠倒的思想一直是贯彻始终的,虽然这种思想最后由于要区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双重方面而弄得比较复杂。因此,意识形态始终保持着批判的和否定的涵义,然而它仅仅用在跟掩盖矛盾的和颠倒的现实相联系的那种歪曲上。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所经常引用的认为意识形态就是虚假的意识这种定义,是不够恰当的,因为它并没有具体说明所批判的哪一种歪曲,这样就为把意识形态跟各种各样的错误混为一谈开辟了道路。
在马克思逝世后不久,意识形态的概念开始取得新的含意。开始的时候,它并不是必定要失去它的批判的内涵,但却出现了一种使其降为次要地位的倾向。这些新的含意具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把意识形态当作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的总和,并以“意识形态上层建筑”这个概念来表达;另一种则把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当作跟某一阶级的利益相联系的政治思想。虽然这些新的含意并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内部的概念进行系统的再加工的结果,但是它们最后还是代替了原先否定的内涵。这种替换过程的原因是复杂的。首先,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若干论述中,可以找到关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中性的成分。在他们的论著中,这个概念基本上是沿着否定的概念的方向推进,但其中仍难免有模棱两可和含糊不清之处,这些地方偶而还可以被看作是指往不同的方向。例如,葛兰西便经常引用马克思的这样一段话——“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来支持他自己的对意识形态的解释,即解释为人从中意识到他们的对抗的社会关系的无所不包的上层建筑领域(见“参考书目” ②,第133、164、377页)。恩格斯也在个别场合下提到“意识形态、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领域”、“意识形态范围”,这就足以使某些人可能相信意识形态包括各种形式的意识的总和(参看《反杜林论》第9编)。
有助于把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发展成为肯定的概念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直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才发表,这个事实说明马克思以后的最初两代马克思主义思想家都没有读过该书。因此,普列汉诺夫、拉布里奥拉、还有特别是像列宁、葛兰西以及卢卡奇这样的有影响的思想家,在他们的早期著作中都不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确立意识形态的否定概念方面的最有力的论据。在该书还没有出版的情况下,对意识形态这个概念进行探讨的两部最有影响的著作便是马克思在1859年写的《序言》和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它们经常地被新的几代马克思主义者所引用。然而在这两部著作中包含着重要的含糊不清的地方,因此当然也就无法在基础—上层建筑关系和意识形态现象之间进行恰当的区分。这样,通过考茨基、梅林和普列汉诺夫这样一些作者的著作,意识形态上层建筑这一观念便逐步地确立起来。但是直到1898年,在第一代的作者当中,还没有人公开把马克思主义本身称为一种意识形态。
第一个提出马克思主义是否是一种意识形态这个问题的思想家是伯恩施坦。他的答案是:尽管无产阶级的观念在方向上是现实主义的,但由于它们是基于那些说明社会进化的物质因素,所以它们仍然被认为是反射出来的,因而属于意识形态的东西。伯恩施坦把意识形态跟观念和理想等同起来,他只不过是在重复梅林和考茨基已经说过的东西。然而他却得出了他们所没有得出的这样一个明确的结论,即马克思主义应当是一种意识形态。可以作为一种征兆来看的是,人们对于意识形态的否定的概念没有任何明确的认识,尽管伯恩施坦当时已经由于他对马克思的“修正”(参看修正主义条目)而受到攻击,但是没有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批评家在那样一个问题上对他展开批判。这就说明第一代的马克思主义者并没有把捍卫意识形态的否定的概念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问题。
可是,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发展,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它是基于19世纪最后几个年代的政治斗争,特别是在东欧。这时候马克思主义把它的注意力集中在创立一种政治实践理论的需要上,因此它的发展越来越多地跟阶级斗争和政党组织联系起来。在这方面,斗争着的阶级的政治思想便具有新的重要作用,并且需要从理论上加以阐明,列宁扩充了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含意,从而提供了一种解决办法。在一种阶级对抗的形势下,意识形态显示出跟统治阶级利益的联系,而对它的批判则要触动统治阶级的利益。换句话说,对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批判是要从不同的阶级立场出发,或者引申来说,要从不同的意识形态的观点出发。由此可见,对于列宁来说,意识形态已经成为跟不同阶级的利益相联系的政治意识,特别是,他把注意力集中在资产阶级和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对抗上。因此,在列宁那里,意识形态在意义上的变化进程最终完成。意识形态已不再是为掩盖矛盾所必要的歪曲,而是成为一种有关阶级意识(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中性概念。
列宁的概念成为最有影响的概念,并且对于以后在这个问题上所形成的新贡献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这在卢卡奇那里就很明显,例如,卢卡奇从他的早期的著作开始,就把“意识形态”或“意识形态的”这样的术语用来说明资产阶级意识和无产阶级意识两者,而不包括一种必要的否定的涵义。卢卡奇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表现”,或者说是“准备战斗的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它确定是导致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投降”的“最有力的武器”(见“参考书目” ⑥,第258—259、227、228页)。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之所以是虚假的,其原因不在于它是一种一般的意识形态,而在于资产阶级的阶级状况在结构上是受局限的。然而,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却支配和感染着无产阶级的心理意识。卢卡奇对这种现象的解释超出了列宁的论述。对于列宁来说,无产阶级在意识形态上的从属地位是由于资产阶级保持一种旧的意识形态并拥有更强大的传播思想的手段;而对于卢卡奇来说,处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具体化现象之中的无产阶级,其状况及实践本身就使它在意识形态上处于从属地位。另外,正如卢卡奇后来所认识的那样,他在自己的早期的著作中一直过高估计了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斗争的作用,以至达到使它们仿佛变成可以代替现实的政治实践和阶级斗争的地步。 列宁对意识形态的看法还影响了葛兰西,后者显然是抛弃了否定的概念。不过,葛兰西对于否定的概念的想法跟马克思不一样,他把这个概念看成是“特殊的个人的任意杜撰”(见“参考书目” ②,第376页)。于是,他阐明了“任意的思想意识”跟“有机的思想意识”之间的区别,并集中地对后者进行论述。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识形态是“明确地表现在艺术、法律、经济、生活以及个人和集体生活的一切方面的世界观”(同上,第328页)。但是,意识形态并不仅仅是一种思想的体系,它还必须具有影响人们的具体态度和提供行动的方针的能力。意识形态具有社会浸透力,因为人的行动不能没有行为准则,不能没有指导方针。这样,意识形态也就成为“一块阵地,人们在这上面进行活动,并获得对他们自己的立场和斗争等方面的意识”(同上,第377页)。因此,就是在意识形态里并通过意识形态,一个阶级能够对其他阶级实行领导权,也就是说,能够争取到广大群众追随和同意。列宁和卢卡奇是把意识形态提到理论水平上来对待,而葛兰西则把意识形态按其思想表现和严谨程度的不同划分为四个层次,即哲学的、宗教的、通常的和民俗的。
葛兰西通过对知识分子和思想意识机构(教育、宣传工具等)在意识形态产生中的作用所作的富有高度启发性的分析,开辟了一个崭新的领域。列宁和卢卡奇没有能够弥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自发的思想意识之间,即阶级的“归属”意识和心理意识之间的距离,而葛兰西则发现了它们之间的双重决定因素的潮流。的确,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由知识分子发展起来的,但是不可能在知识分子和非知识分子之间作出绝对的区分,况且,阶级本身创造出自己的有机的知识分子。因此,在这里不存在把一种科学从外部引入工人阶级的问题,任务倒是在于去更新现存的智力活动,使其具有批判的性质。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不能够取代一种有缺陷的意识,而是反映一种集体的意志,一种出现在阶级面前的历史方向。
在马克思主义传统内关于意识形态的这两种主要概念的存在,是引起许许多多争论的根源。今天有一些作者相信,在上述说法中只有一种是真正马克思主义的,而另一些作者由于不能够接受在马克思和列宁之间存在着分歧,便力图把这两种说法调和起来。阿尔都塞就属于这种情况,他在过去20年中曾对意识形态作了最有影响的解释。他把意识形态理论区分为一般的和特殊的两种,前者把意识形态的职能看作是保障社会的团结,后者则认为前一种职能是由保障一个阶级的统治这种新的职能所限定。意识形态之所以能行使这些职能,是由于它是“个人跟他们的现实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的一种表现”(见“参考书目” ①,第153页),是由于它对个人提出质询并把个人构成接受各自在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地位的臣民。另一方面,阿尔都塞也肯定被统治的意识形态的存在,认为它们反映被剥削的阶级的反抗。阿尔都塞还坚持认为科学是跟意识形态绝对对立的,但同时又把意识形态说成是社会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客观层次。这种看法的疑难之处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它不可能把一种革命意识形态的存在跟整个意识形态都使个人服从于统治制度这种说法调和起来。此外,要把作为反科学的错误表现的意识形态跟作为社会客观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调和起来,也是非常困难的,除非是上层建筑所包含的只是意识形态的歪曲,而科学是安放在其他什么地方,但即使这样也是有问题的。
参考书目
① 路易·阿尔都塞:《列宁和哲学》,1971年英文版。
② 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选》(1929—1935),1971年英文版。
③ 佐尔格·拉林:《意识形态的概念》,1979年英文版。
④ 同上作者:《马克思主义和意识形态》,1983年英文版。
⑤ 列宁:《怎么办?》(1902),1961年英文版。
⑥ 乔·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1923),1971年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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