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的历史分期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资本主义的历史分期(periodization of capitalism)
作为一种历史理论的马克思主义,不只是运用辩证法阐述一种生产方式过渡到另一种生产方式,而且还涉及每一生产方式内部发生的历史变化。资本主义,象其它生产方式一样,也被认为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随着其内在矛盾的成熟,资本主义的发展不是沿着一条平稳的曲线,而是沿着一条具有不同阶段的起伏不平的道路前进的。比如,资本主义到本世纪50年代已达到的阶段,就被认为完全不同于资本范例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这一阶段的叫法很多,或者叫做垄断资本主义(见“参考书目” ①)、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见“参考书目” ②)或者叫做晚期资本主义(见“参考书目” ⑤)。
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的历史这一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所固有的,因为社会由一种生产方式过渡到另一种生产方式只能从理论上概括为一种方式的矛盾逐渐成熟以致摧毁它自身并为新的生产方式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一历史为什么要用不同的阶段来表述呢?对资本主义作这种历史阶段划分的原因在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关系(无论狭义上定义的生产关系,还是作为总体社会关系的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主义固有的矛盾,比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虽随着制度的成熟而加剧,但在这一过程中也有所变革。这些影响它们据以存在的整个社会关系和制度结构的变革,在任何社会的历史中都会引起不同类型的资本主义。然而,构造各种生产方式内在历史在原则上虽然是一种理论上的需要,但实际上分析资本主义的各个阶段却是受现实的压力所驱使的,即是受对业已发生的历史变化所作的经验的考察和表述支配的。列宁提出的帝国主义理论,巴兰和斯威齐提出的垄断资本主义概念,都是出于适应社会主义运动当时实际面对的制度的变化和重新预测资本主义灭亡的政治需要。
某些作家把资本主义划分为三个连续的阶段,即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但无论是从个别特征上还是从顺序上来看,人们对这些范畴的有效性都有不同的看法。这种争论部分源于不同的政治见解。比如曼德尔(见“参考书目” ⑤)就认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概念是同各共产党的政治战略连在一起的。当然,这种争论也部分源于理论上的模棱两可的解释:表述各阶段之间差异的原则问题既没有得到解决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参看日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条目,有关宇野《政治经济学原理》(1964年)一书中所提出的批判性评论)。
资本主义各阶段之间的差异,在于生产的社会化(从广义上说)的程度不同。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性的观点,主要强调的是这样一点,即生产日益具有社会化的性质,而资本和剩余价值则由私人所占有和支配。不过,这种占有和支配本身也被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不断采取社会化的形式。比如,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在其扼要评论股份公司(这代表垄断资本主义的特点)时就指出:“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资本论》第3卷,第493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资本主义各连续阶段都以经济的一切方面日益社会化为特征的。随着分工发生质的变化,生产本身就不断社会化了。比如,随着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法就由据以生产绝对剩余价值的方法变成相对剩余价值成为积累的主要动因的方法,因为此时机器(参看机器和机器大工业条目)已支配了劳动过程(即马克思称之为真正把劳动纳入资本的方法)。而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机器大工业的建立,生产社会化的程度比前一阶段更高了:生产性劳动(参看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条目)逐渐表现为集体劳动,即成为结合在一起的劳动力而不是个体化的手工工人,而且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将意味着任何一个行业的剩余价值的生产都依赖于一切其它行业的劳动生产率,直接或间接地降低了工资货物的价值,从而降低了劳动力的价值。
要把资本主义日益社会化的历史分成几个不同的阶段,固然要对生产方法中的上述变化进行区分(见“参考书目” ⑤),但占有方式的变化以及指导和支配经济再生产和社会分工的结构和关系的变化,也同样可说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三个阶段之间所存在的明显区别。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条件下,剩余价值的占有主要表现为利润,分工则由销售商品的市场调节和指导的。资本在国际范围内的扩张是通过进出口商品来进行的。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信用制度逐步居于支配地位并与商品市场一道来指导分工,因为它可使信贷从不能盈利的部门转向可盈利的部门。利息成了占有剩余价值的主要形式,因为它把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整个利润都表现为利息的形式:“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象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资本论》第3卷,第493—494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当这一阶段的金融资本占据过去由银行资本体现的统治地位时,另一种占有形式即创业利润就变得十分重要了。而在国际范围内,这一阶段的社会分工则是通过作为金融资本的输出来实现的,希法亭、布哈林和列宁都把这种金融资本看作是帝国主义的特征;实际上,人们把帝国主义看作是与垄断资本处于同一时期的资本主义的一个阶段。
最近的阶段即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特征,是国家(与信用制度和商品市场相结合在一起)在调节社会分工中所起的作用。在这一阶段中,国家通过执行凯恩斯式的宏观经济政策,通过由公共部门提供商品和劳务(或者作为商品,或者作为与市场相脱离的东西,如免费教育),以及通过建立有利于执行各阶级合作计划、指令性计划或收入政策的框架结构,起着支配经济结构的积极作用。而作为占有剩余价值一种形式的税收,在这一阶段变得举足轻重。在世界范围内,资本则被以跨国公司范围内的生产资本的形式国际化了。生产过程由不同国家的工厂分别承担,而不是仅以商品交换的形式或外国贷款的方式来输出资本。按照这一阶段的理论,国家通常是与大的垄断资本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参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条目)。
这里采用的划分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原则,与马克思划分封建主义历史阶段的原则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在《资本论》第3卷、第47章中,马克思就依据封建主义的三个不同阶段来分析“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的。这些阶段的标志(当然并不是它们的全部特征)都认为是由占有剩余劳动的方式所决定的,这些方式分别为劳动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由于占有方式不同,支配经济再生产的手段也不同,分别表现为强制、契约以及契约加市场(以货币命名的契约)。
然而,普兰查斯(见“参考书目” ⑥)认为只有资本主义才能划分为历史阶段。跟他在其它方面所采取的方法有所不同,他在这里断言,资本主义的分期不能以从理论上说明生产方式的抽象标准来划分,而只能以较复杂的社会形态(这一概念虽是较低一级的抽象,但却比较充分地包含了实际社会的复杂性及其特片)的标准来划分。巴兰和斯威齐(见“参考书目” ①)也提出了一种迥然不同的分期方案,他们主张在马克思所着重探讨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同标志最近阶段特征的“垄断资本主义”之间进行截然的划分。他们关于后一阶段的概念也完全不同于这里所使用的概念(参看垄断资本主义条目),而且没有把垄断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分开。他们划分阶段不是以各种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形式的变化(这种变化反映了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为界线,而是以积累规律的变化为界线,然而后者所反映的只不过是一种主要的变化,即在竞争转变为垄断时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结构的变化。我们在上面所采取的方法是以这样的假定为前提的,即产生其积累规律的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依然存在,但从中产生这些矛盾的各种关系的形式却在变化;每一阶段的资本主义都受利润率趋于下降和经济危机的影响,而实际上,大的经济危机宣告了新的阶段的到来(比如18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就标志垄断资本主义的开始,19世纪30年代的危机则标志主要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开始)。然而,在战后长期繁荣期间(尽管已将近到头)从事著述的巴兰和斯威齐则认为,垄断资本主义似乎已改变了这些规律。
曼德尔关于最近资本主义阶段的重要研究(见“参考书目” =⑤)虽没有遵循上述三重划分模式,但他的晚期资本主义阶段与这里所说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重要的是,他详细探讨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动力,即考察了导致资本主义由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的积累规律。他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也同样认为,马克思所确定的积累的矛盾仍然是新阶段的主要矛盾,但这种矛盾反过来又为新阶段的新的结构关系所促进。在曼德尔的著作中,在经济的一切层次中所发生的变化,从生产的新的社会分工到国家的金融和经济活动,都从理论上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加以阐明。
参考书目
①保·巴兰和保·斯威齐:《垄断资本主义》,1966年英文版。
②保罗·博卡拉编:《政治经济学论文——国际垄断资本主义》(1969),1976年法文版。
③本·法恩和劳伦斯·哈里斯:《重读〈资本论〉》,1979年英文版。
④安德鲁·弗里德曼:《工业和劳动》,1979年英文版。
⑤尼·曼德尔:《晚期资本主义》,1975年英文版。
⑥尼·普兰查斯:《当代资本主义的阶级》,1975年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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