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论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实在论(realism)
马克思从两方面涉及实在论,(1)普通的、常识的实在论,表示事物的实在性、独立性、外在性;(2)科学的实在论,表示科学思想的对象乃是无法归结为这种对象所产生的事项的实在结构。在马克思看来,(1)包括自然界的本质的独立性以及存在(无论社会的还是自然的)的一般的超逻辑的性质,也就是说,“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4页)。(2)既证实也深化了(1),体现了这样的思想,即解释结构、发生机制,或是说(用马克思惯用的术语)本质关系,同它们产生的现象(或现象形式)是这样的关系:(甲)在本体论上是有区别的,(乙)通常是异相的,(丙)也许是对立的。所以,马克思指出,“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资本论》第3卷,第923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出版),他批评李嘉图所谓强行抽象或强制抽象方法,即把现象当作规律的直接表现,而不考虑规律和(或)其作用藉以实现的复杂方式(见《剩余价值论》第10—11、13、15—18各章);而且批评说,“除政治经济学外,在一切科学中都必须区分事物的外观和事物的实在”(《资本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第555页)。(甲)—(丙)相当于现代科学实在论哲学中实在和现实领域的脱节的三种因素。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派的批评以及他的具体的历史研究,还表明他承认:实在的分层,内在的复杂性和分化。可见,一种抽象可能出错,如果它没有把握实在领域的分层或内在复杂性(也就是说,如果它把一种必然的联系或关系同对于它的存在或效用必不可缺的其他联系或关系割裂开来);实在的分化承认独立的(相对或绝对独立的)根源的动因或机制对于具体的历史事件的多样化的决定的可能性,也承认决定性动因或机制在存在的一般的因果条件或总体性中的一致性。
马克思从来没有认真地怀疑(1)的倾向,他对(2)的信奉却只是逐渐随着他加深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而发展的。在《经济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的感觉论的影响下对抽象本身持批判态度,在走向《资本论》的科学的实在论的道路上揶揄类似康德和类似莱布尼茨的以及黑格尔的和实证主义的抽象观。尽管有大量材料证明马克思的普通的和科学的实在论,然而人们对二者都持有异议;后者直到近来才得到承认,整个传统一直认为马克思摈弃前者。首先是卢卡奇反对对思维和存在作任何区分,认为是“虚假的和僵化的二元论”(见“参考书目”④,第204页)。科尔施把它说成“庸俗的社会主义”,葛兰西把实在论斥为“宗教的残余”。后来,例如科拉科夫斯基替马克思提出下列特殊的主张:事物的存在本身“随着它们的形象在人的头脑中出现而同时存在”(见“参考书目” ③,第69页),施密特则认为“物质实在从一开始就以社会为中介(见“参考书目”⑧,第35页),而“自然史就是人类史向后的延伸”(同上,第46页)。
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无疑是,马克思从来没有明确地阐述两种认识对象的理论区分(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导言中曾摸索过)。一种是认识一生产的可及对象,它是一种社会产物,在认识过程中积极变化;另一种是已获得的认识的不可及对象,它是一种(相对或绝对地)独立的、超事实地有效的结构或机制。那就是说,马克思从来没有把他藉以思考人类认识的两个方面,即实践的可及方面和对象性的不可及方面纳入系统的关系中考察。因为马克思的独创性寓于他的实践和劳动过程概念之中,所以,他的实在论就容易被人忽视或庸俗化,或被以前存在的某种哲学传统(例如康德主义)的实在论所同化。其次,马克思从来没有明确地批判过经验主义,像批判唯心主义那样,后者是他从哲学进入社会历史科学的通道。结果,马克思的科学实在论只在可以说是“实践的情况”下和一些零散的方法论的情况中得到应用。此外,尽管马克思自己有实证主义倾向(参看实证主义条目),特别是在《德意志形态》一书中把哲学同实在论或意识形态本身等同起来,恩格斯型的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过早地下结论说,任何实在论都应当是明显的或意识形态的,也就是说,以某种方式超越了科学。所以,一种先验的实在论具有洛克主义或列宁主义的作用,却又具有批判的和辩证的形式的可能性,──一种科学的哲学的可能性,直到最近似乎一直遭到否认。这些看法有助于说明下列事实,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参看认识论条目)在马克思以后,一直摇摆于例如辩证唯物主义传统中表现出来的庸俗化的、极端自然主义的和教条主义的实在论同流行于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某种通常是反自然主义的和在判断上是相对主义的认识论的唯心主义之间。
明显的科学的实在论,按其提出的一般原则来说,只能分离出马克思的科学实践的某些有认识论意义的特点。例如,马克思意识到基本生产关系的比较深刻的现实,藉此设法解释经济生活的明显现象,并批判政治经济学,认为它有内在矛盾,是在历史上发展着的,是依赖于它所指导的现象形式和日常活动的。而且他懂得他自己的实践是他所研究过程的一部分,在批判上和自我反思上与后者相结合。但是,马克思从来没有令人满意地从理论上说明任何以自然科学为依据的实在论的认识范围;而且他在对待实在的分化所提出的种种问题的时候,可能也没有最终摆脱一种残余的理性主义。
实在论固然是可以作为马克思的关于倾向的规律的概念的根据,在马克思说明他所研究的规律的方式中却存在认识论方面值得注意的含糊之处。有时,例如在《资本论》第1卷序言中,它们被从以铁的必然性达到不可以避免的后果的倾向方面来看待;另外,例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它们又不过被看成人类注定返回自身的异化力量。这两个观念当然可以在形式上协调起来。但这样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是否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逻辑导致的结果之一,恰恰不是社会的“先验的实在”性的解体。这种推测尽管从马克思走向科学实在论道路的特殊具体的性质来看,格外显得说得通,如果它居然实现,并不会推翻科学的实在论(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科学”这个概念会对自身没有任何用处),而会推翻社会科学的不可避免的作用的论点(参看决定论;辩证法;唯物主义;真理条目)。
参考书目
①罗依·巴斯尔:《科学的实在理论》,1978年英文版。
②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笔记选》(1929—1935年),1971年英文版。
③列泽克·科拉科夫斯基:《卡尔·马克思和真理的经典定义》(1958),载《马克思主义及其他》,1969年英文版。
④乔治·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1923),1971年英文版。
⑤J.梅法和D.H.鲁宾合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争论问题》,1─3卷,1979年英文版。
⑥D.H.鲁宾:《马克思主义和唯物主义》,1977年英文版
⑦A.塞耶:《马克思的方法》,1979年英文版。
⑧阿·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观》(1962),1971年英文版。
金·泽伦尼:《马克思的逻辑》,1980年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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