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社会化(socialization)
这个概念有不同的意义,一个是社会人类学和教育理论方面的意义,另一个是经济学方面的意义。使一个人社会化从人类学和教育意义上说,是创造一个环境,使他或她能学习语言、概念思维规则、部分社会历史、为生存和发展必不可缺的实际习惯以及调整和其他社会成员关系的道德规范。每个人生来就有为人类固有的不同潜在倾向。在相当的发育阶段,如果没有同社会共同体成员的正常交往,这些倾向就会隐藏下来,终于消逝。如果不实现他或她交往、推理、创造性、在文体活动和工作中合作的能力,一个人不会成为其人。此外,许多个人天赋和潜在能力就会不能实现。
然而,社会化也起一种限制的,有时甚至是一种削弱的作用。共同体(家庭、学校、邻里、国家)在把一种特殊的教养传授给个人的时候,多半生硬地、杂乱地将某些传统的观念和规范强加于年青人的头脑。儿童的巨大的自发性、好奇心和创造性容易为这种超我的压力所抑制。超出一定范围,社会约束,无论外在的或内在化的,就会产生一种大规模的“小人物”、一种软弱的唯唯诺诺的人格,害怕担负责任,结果完全听命于享有权威的领导和运动。
社会化作为一个经济概念意味着生产资料中的私有财产转化为社会财产。马克思的全部著作贯串着废除私有制的思想,作为共产主义的一个必要的虽然不是充分的条件。然而,私有制的概念有两个意义。一个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另一个是一般生活态度,表现为渴望拥有一个客体(或是等于物的人),以便能够享有它、占有它。从这种一般哲学意义来说,废除私有制牵涉到个人的一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化,这种社会化的充分发展创造能力和存在意识为标志,而不是以占有意识为标志。
废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可以采取三种不同形式。一是收归国有,把一切财产权从私人公司转移给国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社会化主要归结为国有化。国家拥有和管理大部分企业(有时农业例外),计划生产和分配产品。结果,出现一个庞大的政治官僚机构,垄断政治和经济权力。经济体系过分集中,以致大大压抑主动性,导致浪费和低效率。
社会化的另一种形式涉及把生产资料转化为集体财产。在农业中,以集体财产作基础的小规模的生产和劳务合作社可能是经济组织的最合理的形式。这些方面的工作的性质本身有利于小的自治体系。这种社会化形式是受限制的,因为合作社可能作为集体的资本家行动:雇用雇佣劳动者,在市场上牟取利润,积累资本,产生小资产阶级。
同无阶级的社会的目的最适合的经济社会化的第三种形式,涉及把生产资料转化为整个社会的财产。那时,这种生产资料归特殊的工人团体支配,后者将它们的总收入的一部分交给社会来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它们可以自由决定其余产品的分配。但是它们不能出让(出卖、给予、遗赠)这种生产资料。这种类型的社会化以自我管理作为社会组织形式。
参考书目
①卡尔·科尔施:《社会化文集》,1969年德文版。
②米海伊尔·马尔科维奇:《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982年英文版第5章。
③多曼尼哥·马里奥·努提:《社会主义和所有制》,载L.科拉科夫斯基和S.汉普希尔编:《社会主义思想》,1974年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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