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国家(state)
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因为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国家是超出其他一切以维持和维护阶级统治和剥削为职能的一种机构。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观点表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的下列著名表述中:“现代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3页)。乍看起来,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说法,但是它过于概括,也就过于简单化;然而,它毕竟代表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的核心命题。
马克思自己从来没有试图系统地分析国家。但他在他的博士论文以后的第一篇长篇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年),大部分牵涉到国家;而且这个问题在他的许多著作、特别是他的历史著作,例如,《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1850年)、《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52年)和《法兰西内战》(1871年)中占有重要地位。恩格斯也在他的许多著作中,例如,《反杜林论》(1878年)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94年),对国家问题详加论述。
列宁的最著名的一本小册子《国家与革命》写于布尔什维克革命前夕,其目的在于重申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来反对他所认为的第二国际“修正主义”对这个理论的所谓歪曲;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一直有其他人关心国家问题,例如,“奥地利马克思主义”学派的成员,如麦克斯·阿德勒和奥托·鲍威尔(参看奥地利马克思主义条目),最突出的是葛兰西。但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家才成为马克思主义内部进行研究和讨论的一个重要领域。这种相对的忽视多少由于从20年代后期到50年代后期斯大林主义的统治地位所造成的马主义思想的普遍贫困化;也由于一种过分的“经济”倾向性(参看经济主义条目),容易赋予国家一种主要是派生的和“上层建筑”的作用,不加思考地把它看成只是经济上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奴仆。相反,最近许多论述国家的著作一直关心研究和说明它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它和社会的关系的复杂性。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曾经试图把国家说成是社会普遍利益的体现,驾于特殊利益之上,因此能够克服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裂、个人作为私人和市民之间的分裂。马克思在他的《批判》中驳斥这些论点,认为国家在现实生活中并不代表普遍利益,而是维护所有制的利益。在《批判》中,马克思对国家不能维护普遍利益提出了一项主要是政治上的补救办法,即实行民主。但他随机进而论述这样的观点,这远远不够,仅仅“政治解放”并不能带来“人类解放”。这就需要对社会进行远为彻底的改造,这种改造的主要点就是消灭私有制。
把国家看作统治阶级(由于拥有和控制生产资料而得名)的工具的观点,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是基本的观点。恩格斯在他所写的最后一部书中说:国家“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8页)。然而这里并没有回答作为脱离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一种机构,国家为什么和怎样会起这种作用;而且这个问题特别关系到资本主义社会,在这里,国家和经济力量之间的距离通常十分明显。
近几年来,两种不同的方法被用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回答。第一种方法依靠许多意识形态和政治因素,例如,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能够对国家以及社会施加的压力;这种阶级和在国家中掌权的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上的一致。第二种方法强调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所受的“结构上的约束”以及下列事实:不管掌管国家的人们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倾向如何,它的政策必须保证资本的积累和再生产。从第一种方法来看,国家是资本家的国家;从第二种方法来看,它是资本的国家。然而,这两种方法并不相互排斥,而是相辅相成。
尽管有它们的区别,两种方法都把国家看成服从于和受制于外在的力量和压力:国家从这种角度来看,的确是一种代理人或工具,它的动力和推动来自外界。这里却没有考虑马克思和恩格斯构想的很大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因为他们认为国家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性。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注意的现象,即独裁制度,例如从1852年路易—拿破仑·波拿巴政变后法国的波拿巴主义体制(参看波拿巴主义条目)来看,这一点是特别明显的。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说,法国作为政变的产物“逃脱整个阶级的专制,好象只是为了服从于一个人的专制,并且是服从于一个没有任何权威的个人的权威”。他接着说,“斗争的结局,好象是一切阶级都同样软弱无力和同样沉默地跪倒在枪托之前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1页)。将近20年后,马克思还在《法兰西内战》中说,波拿巴主义“是在资产阶级已经丧失治国能力而工人阶级又尚未获得这种能力时唯一可能的统治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4页);而且恩格斯也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也例外地有这样的时期,那时互相斗争的各阶级达到了这样势均力敌的地步,以致国家权力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8页)。17世纪和18世纪的专制君主制,拿破仑第一和拿破仑第三的政权,如同俾斯麦在德国的统治,都是这种时期的范例。恩格斯说:“在这里,资本家和工人彼此保持平衡,并为了衰落的普鲁士土容克的利益而遭受同等的欺骗”(同上)。
这些表述简直在暗示,国家不仅享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且使得它自身完全不依赖社会,它按照掌管国家的人们认为合适的方式统治社会,而毋需求助于国家以外的任何社会力量。“东方的专制政治”(参看亚细亚社会条目)就是早期恰当的例子,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50、60年代曾经对此极为注意,但这种注意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决没有把国家变成受外力支配的一种代理人或工具,而更多的是把它看作具有自己的地位、利益和目的的一种机构。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也谈到波拿巴国家的行政权力“有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事机构,有复杂而巧妙的国家机器,有五十万人的官吏队伍和五十万人的军队”,接着他把这种力量描绘为“严如密网一般缠住法国社会全身并阻塞一切毛孔的可怕的寄生机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1页)。必须认为这种“国家机器”有它自己的利益和目的。
然而,这并不与认为国家为统治阶级的目的和利益服务的观念相抵触。事实上,这里包含掌管国家的人们同拥有和控制经济活动手段的人们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应当把这个观念看作是构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概念,即“正式”的共产党人作家称呼今天先进的资本主义的概念的基础。就它暗示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的一种融合来看,这种说法是有毛病的,真实的情况是一种合作关系,其中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都保持一种独立的特性,国家能够以相当大的独立性行动,来维持和维护社会秩序,而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都成为主要受惠者。这种独立性甚至在本条目开端就引用过的《共产党宣言》的一段表述中也被暗示到,而这段表述却似乎把国家变成了一种从属的机构。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谈到“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这显然意味着,资产阶级是由不同的特殊因素构成的;它有许多分别的和特定的利益,也有共同的利益;国家应当管理它的共同事务,它没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性,就不能这样做。
国家在与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合作关系中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控制阶级冲突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国家才可和维护的统治阶级具有许多不同形式,从“民主共和国”到专政;阶级统治所采取的形式对于工人阶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然而,从私人所有和占有来看,它始终是阶级统治,不管形式如何。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列宁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区分不同的政体,乃至提到美国和英国,把它们和沙俄对比,认为是有充分的政治自由的国家(参看《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36页)。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开始,列宁不再认为这种区分具有意义。他在1917年8月为《国家与革命》写的序言中说:国家同拥有莫大势力的资本家同盟日益密切地融合在一起,它对劳动群众的骇人听闻的压迫,愈来愈骇人听闻了。各先进国家(我们在这里指这些国家的‘后方’而言)已经变成了囚禁工人的军事苦役监狱。在小册子本身中,他强调说随着战争的发生,“英国和美国这两个全世界最大的和最后的盎格鲁撒克逊‘自由制’(从没有军阀和官僚这个意义来说)的代表,已经完全滚到用官僚和军阀来支配一切、压制一切这样一种一般欧洲式的污浊血腥的泥潭中去了”(《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36页)。由于布尔什维克革命的胜利,列宁的说法在马克思主义世界享有巨大威信,他对“资产阶级民主”和其他资本主义统治形式(例如,法西斯主义)的区别的实际抹煞,很可能促成以后年代中马克思主义对这种区分的有害疏忽。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和其他地方所关心的是驳斥认为资产阶级国家可以改良的修正主义观念: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这是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早已提出(“一切变革都是使这个机器更加完备,而不是把它摧毁”),而且在巴黎公社时期重申过的论点(“法国革命的下一次尝试再不应该象以前那样把官僚军事机器从一些人的手里转到另一些人的手里,而应该把它打碎,这正是大陆上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1871年4月12日马克思致库格曼的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92页)。国家将由无产阶级专政所取代,这时将发生列宁所谓的“事实上意味着两类根本不同的机构的更替……大多数人可以代替享有特权的少数人(享有特权的官吏、常备军长官)的特权机构,自己来直接进行这些职能,而国家政权职能的行使愈是全民化,这个国家政权就愈不需要了”(《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40页)。这忠实地反映了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提法。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一个著名段落中说过:“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0页)。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关于国家的这一和许多其他提法表明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至少就国家来说,在于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反对认为可以在革命的一天之内废除国家的无政府主义观念。
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经常强调国家的强制作用,几乎不顾其余一切。国家本质上是一个统治的和剥削的阶级藉以对它所统治和剥削的一个或几个阶级推行和维护它的权力和特权的机构。葛兰西对于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重要贡献之一是他对下列事实的考察:统治阶级的统治不仅是靠强制来实现,而且是经过同意而取得;而且葛兰西还坚持认为,国家在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以及在同意的征求方面起着重大作用(参看领导权条目)。国家和许多其他社会机构参加这种合法化过程在最近20年间已经引起马克思主义者的重视。近几年来一些理论家在这方面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国家在危机和经济萎缩情况下能够完成取得(统一)的任务的程度究竟如何:一方面,国家在这种制度下需要满足人民的种种希望;另一方面,它也需要满足资本的需要和要求。有人认为,越来越不适应这种条件将产生“合法化危机”,这种危机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范围内是不容易解决的(参看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条目)。
苏维埃国家的建立必然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提出一次重大的观念上的挑战,因为这里存在生产资料属于公有制的社会,而其体制则是宣称忠于马克思主义的。这就提出了已经产生的国家的性质问题。然而,关于这一问题的任何讨论都被斯大林主义的经验弄得模糊起来,正如人们曾看到的,斯大林关于国家的思想强调它至高和持久的重要性,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要动力,并为了对付它在国内外的许多敌人,国家决不是“消亡”,而是必须强化。他还谈到,他所谓“从上而下的革命”是“国家主动地”进行的。
斯大林还认为,这种国家是一种“新型国家”,代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换言之,全体苏联人民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它不再是一个极力维护统治阶级的权力和特权而不利于绝大多数的阶级国家;用赫鲁晓夫统治下的话来说,它毋宁是一个“全民国家”。
这种主张受到苏维埃政权的马克思主义批评者强烈反对。他们自己关于苏维埃国家(以及关于一切苏联类型体制的国家)的观点,大大受到他门对苏联类型社会性质的评价的影响。那些把这种社会看成阶级社会的批评者,也把其中的国家看作一个“新阶级”的工具,既然如此,从概念上说,与其他阶级社会的国家没有重大区别。另一方面,那些把苏联类型社会看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过渡社会”,拒绝关于“新的阶级”的观念的批评者,把这种社会中的国家说成是在贪图权力和特权的“官僚”控制下的一种“畸形工人国家”,一次工人革命将最后把“官僚”赶跑(参看阶级;托洛茨基条目)。这种争论还在进行;但是不管怎样,在它的参加者中间,在关于这种社会中的国家拥有巨大权力这一点上,是不存在不同意见的。既使国家本身受党的领袖控制这个事实也不能影响这一点。
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国家的马克思主义者也面临到许多不同的问题:今天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国家的确切性质和作用究竟如何?它的阶级性是怎样显示出来的?它能被改造为从属阶级的工具的程度如何?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怎样才能预防它篡取过分的权力;或是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怎样才能把这种社会中的国家“由一个站在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0页)。关于国家的这些和许多其他有待解决的问题,肯定会使它在今后许多年的马克思主义探讨中占有一个重要的位置。
参考书目
①C.博格斯和D.普洛特克编:《欧洲共产主义的政策》,1980年英文版。
②T.克利夫:《俄国──马克思主义剖析》,1970年英文版。
③H.德雷佩尔:《卡尔·马克思的革命理论》,1977年英文版,第1卷《国家和官僚机构》。
④D.戈尔德、C.洛和E.O.莱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新近发展》,1975年英文版。
⑤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选》(1929—1935),1971年英文版。
⑥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性危机》,1973年英文版。
⑦S.希宾编:《政治、意识形态和国家》,1978年英文版。
⑧弗·伊·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
⑨G.小约翰等:《政权与国家》,1977年英文版。
⑩拉尔夫·米里班德:《马克思和国家》,载博托莫尔编《卡尔·马克思》,1973年英文版。
⑪ 尼·普兰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1973年英文版。
(12)R.C.塔克编:《斯大林主义》,1977年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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