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发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不平衡发展(uneven development)
不平衡发展一词的最一般的意思,是指社会、国家、民族的发展速度不平衡。因此,在一些情况下,从一开始就领先者可以加强其领先地位,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同样地由于发展的步调不同,一些落后者可以赶上甚至超过那些先前享有优势者。可见,为了使“不平衡发展”的概念具有内容,这个概念必须把每一特殊场合下决定发展速度不平衡的主要动力包含在内。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主要是由于存在可以通过采用最新的生产技术和(或)劳动组织(即拥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来超过竞争者的可能性,才决定了各公司和各个国家的发展速度。一旦越过一定程度的资本积累、工业化、以及工人技术人员和科学家的技术培训等的界限以后,便有可能实行累进增长。因此,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最早越过了产业革命的那些国家,跟那些后来才走上同一条发展道路的国家比较起来,便占有决定的优势,从而拉大了原先比较小的发展水平的差距。另一方面,在新技术可以不时有真正的突破的情况下,一些虽然较晚进入大规模工业的发展、但已具备累进增长的基本前提条件的国家,却能够超过那些先于它们支配了世界市场的国家。它们之所以能这样做,主要是跟那些比它们早二三十年就已经在大规模的工业基础上从事经营、从而除新技术外还拥有更多的老厂的国家比较起来,能够取得更多的新技术设备。还有,这些相对的后来者能够更容易地转入新的工业部门。德国和美国其所以能够在19世纪末超过英国和法国而成为主要的工业生产国,今天的日本和西德其所以能够赶上美国,这就是原因之一。
托洛茨基把马克思和列宁所广泛使用的不平衡发展的概念加以扩大,用以包罗一种更为复杂的现象,即不平衡和结合的发展。在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时期,相对落后的国家所通过的发展阶段,跟比较先进的国家在几十年前所经过的发展阶段大体相似;而在帝国主义时期,情况就不再是这样了。这时候,比较不发达的国家所经历的是一种“发达和不发达相结合的发展”,以代替有机的发展。这些国家的经济所表现的是一种“现代的成分”和“传统的成分”的结合:前者经常是由外国来支配或是由国家发展的,或是两者的结合;后者如果不是原始的(如在农业中),就是由前资本主义或商业资本主义的统治阶级所支配的。这种奇特的结合所造成的后果,是累进的增长没有了,而农业的落后状况则决定了国内市场的局限性,从而阻碍了工业化的发展,并使很大一部分积累起来的货币资本从工业中抽调出来,用于房地产的投机、胡作非为和囤积居奇(参看发达和不发达条目)。
参考书目
①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1916),1964年英文版。
②列甫·托洛茨基:《俄国革命史》,1932年英文版,第1卷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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