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和价格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价值和价格(value and price)
为了使对象化在商品中的个别劳动时间具有抽象劳动的一般特征,一种特殊的商品必须采取对象化的、一般的劳动时间的形式。商品作为价值的一般性质和它作为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质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它本身的对象化才能得到解决;交换过程在物质上把商品的交换价值同商品本身区别开来;这样,所有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就同作为表现它们价值形式的货币同商品对立起来。因此,马克思把价格定义为价值的货币形式,商品的价值在货币商品(例如黄金)量上得到表现。
货币商品也象价值尺度的作用一样,必然起着价格标准的作用。它能起到价值尺度的作用,只因为它本身就是劳动产品,因而在价值上潜藏着可变性;作为价格标准,尺度的稳定性显然是重要的。那么,为什么价格可能发生波动呢?这或者是因为商品价值已经改变,而货币价值保持不变;或者是因为货币价值已经改变,而商品价值保持不变;或者是因为这些变化的某种结合。因此价格总是对价值作出精确计量的假定是决不可能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的,在概念上这总是一种准确的尺度。但是,它只能表现为特定交换中的商品和货币之间的交换比率;由于涉及两个独立的商品,因此这种交换比率,既可能表示商品的价值量,也可能表示较大的或较小的货币量,因为它是在特定的交换环境中出售的。因此,价格和价值量很可能是不同的;马克思评论道:“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资本论》第1卷,第120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商品的价格代表了它的观念的价值形式,即同想象中的货币商品相等;但是,要使这个价值形式得到实现,必然进行交换。在这一意义上,价格形式既意味着商品同货币交换的可能性,也意味着这种交换的必然性;对这种交换的分析,为马克思进一步阐明资本概念提供了基础。一种通常的误解就是认为《资本论》第1卷谈的是价值,《资本论》第3卷涉及的是价格。情况正相反,《资本论》第1卷一开始就对价格形式作了阐述。然后,马克思再从所有资本共同性的角度,使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适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动态发展。通过竞争过程,资本之间的差别要求价格形式进一步发展成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但是,这种竞争只有在对资本主义生产作了展开分析之后才能分析,因此,在《资本论》第3卷才作充分探讨(参看生产价格和转化问题;剩余价值和利润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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