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率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剩余价值率又称"剥削率"。 指剩余价值(m)和可变资本(V)的比率,通常以m’表示。其公式为: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可变资本,或m'=m/v。它表示雇佣工人受剝削的程度。马克思说:“剩佘价值率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程度的准确表现。”(《马克思恩袼斯全集》第23卷第244页)
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出来的。在资本家的全部预付资本中,只有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可变资本(V),才能在生产过程中实现价值的增殖。而用于购置生产资料的那部分不变资本(C),在生产过程中只是价值的转移,并不发生价值量的变化。因此,计算剩余价值率,不应该把剩余价值同全部预付资本相比,而只能拿剩余价值同可变资本相比,即可变资本的增值部分同可变资本自身相比,才能显示出雇佣工人所创造的价值中,有多少被剥削,有多少归工人自己。例如,资本家的全部预付资本是10,000元,其中不变资本(C) 占8,000元,可变资本(V)占2,000元。经过生产过程以后,全部商品的价值(c+v+m)为12,000元, 减去全部预付资本10,000元,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为2,000元。在这里,剩余价值率(m’)=2,000(m)/2,000(v)=100%。即工人新创造的价值有一半被资本家所榨取,或者说,剩余价值量为可变资本的一倍。由于工人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要劳动生产劳动力价值或可变资本价值的等价,而剩佘劳动则生产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之比,也等于劳动和必要劳动之比假定在12小时的一个工作日中,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各占6小时,那末,剩余价值率也是100%。剩余价值/可变资本公式与剩余劳动/必要劳动的公式,实质上是一样的,不过,这两个比率把同一种关系表示在不同的形式上:前者是物化劳动的形式,它表明在工人创造的价值中,资本家和工人各占多少份额;后者则是流动劳动即活劳动的形式,它表明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内有多少劳动时间用于补偿劳动力的价值,另有多少劳动时间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
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的贪欲是无止境的。随着资本家用延长工作日、加强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办法来加重剥削,剩余价值率不断提高,资产阶级所获得的剩余价值量也不断增大。
〔参〕剩余价值 绝对剩余价值 相对剩余价值
资料来源:《政治经济学辞典》 许涤新主编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剩余价值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
编辑实验
创建词条